上訴法院也暫緩了判決。 15日,昌原地方法院刑事1庭在針對被控藐視法庭罪的金議員上訴聽證會中駁回了檢方的上訴,並判處其與一審相同的三個月緩刑。
做過。 緩刑是對輕罪緩刑一定期限的判決,自緩刑之日起經過兩年後,實際上視為從未發生過。
2022年12月,金議員在自己的SNS上發布了有關梨泰院災難受害者的信息,稱“他們是為了拯救國家而死的嗎?”和“抓著屍體肩膀的幫派”。
”,大約在同一時間,他被指控發布有關貨運團結的判決,例如“一群無畏地反抗國家的無恥怪人”。
檢察官在8月舉行的最終上訴聽證會上要求金議員繳納300萬韓元(約328,800日元)的罰款。
被判刑。 在上訴法院,法院表示:「檢察官所主張的部分已經在一審中得到體現,沒有特殊情況會在上訴法院的量刑中得到反映。一審為期三個月但緩刑了。
不能認為處罰比檢察官提出的罰款輕。 與此同時,金眾議員在上訴法院作出判決後表示,“我對受害者感到非常抱歉。”
2024/10/15 20:4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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