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韓國清州地方法院以破壞財產、妨礙執行特定公務等罪名下令將其拘留。
被拘留的20多歲男子A先生被判處兩年徒刑。此外,20多歲的女性B女士因醉酒駕駛、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但被命令立即拘留。
被避免了。 事件於4月29日凌晨5點45分左右發生在忠清北道鎮川郡德山邑。 A先生告訴出動的警察,這輛車就是他開的。因呼吸分析儀測試而吊銷執照
經測定,其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 A先生作證說,“喝了6瓶燒酒後,他和女友一起開車了大約20公里”,據此,B先生的酒精測試被拒絕。
沒有。 然而,當警方分析監視器後,發現真正的司機是B先生,而不是A先生。
兩人在餐廳喝酒後,A先生最初行駛了約100公尺。然後“我教你開車”
為此,我將駕駛權交給了B先生,她將車開了700公尺左右,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由於A先生是該租車合約持有人,他為了騙取保險金而作偽證。
他表示他確實這樣做了。他還被指控在犯罪現場向一名警察揮舞一塊 10 公分厚的玻璃。
法院查明,A先生過去曾因保險詐欺、妨礙公務等罪受罰。
所記載的歷史得到了證實。 審判長表示,“沒有任何遵守法律的跡象,例如威脅警察、試圖更換司機”,並補充道,“雖然他認罪了,但出獄後不久就再次犯罪” .”
我考慮到了這一點,」他解釋道。 法院認定B先生也需要從重處罰,但將有利的韋德馬克法適用於醉酒駕駛罪,裁定不符合處罰標準。
被宣告有罪。然而,B先生以必須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為由,被沒有拘留地釋放。
2024/11/13 07:0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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