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界報道,30日,大田地方法院通過了處理交通事故的特別法。
被指控違法的A先生(64歲)與一審一樣被無罪釋放。 2020年7月4日上午8點55分,A先生
)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卡車時,他找不到躺在路上的B先生(86),撞上了卡車。 B先生被送往醫院,大約7個月後,即2021年2月11日,他回到了太田。
他在醫院死於感染性休克。一審法官表示,“承認被告駕駛時沒有向前看或左右看的疏忽,撞到了受害人”,但補充道,“但是,
很難判斷股骨骨折是摔倒造成的還是外力斷裂。
此外,法院發現,事故發生時,受害者已經倒地躺著。
被告的右臂很可能是在站立狀態下被被告車輛的車輪撞擊的。 檢察官辦公室對一審判決 A 先生無罪釋放提出上訴。即便如此,上訴法院表示,「根據重新調查的結果,
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承認受害人因被告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死亡,」並補充說,「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一點,因此被告無罪1。
判決是公正的。
2024/12/01 07:0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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