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男孩被判處長期監禁六個月、短期監禁四個月。今年1月至3月,被告A發送了11人,其中包括他的小弟B(14歲),一個新的多層次行銷網站。
他被指控強迫他註冊為會員但沒有這樣做。他們的目標是獲得新會員介紹津貼。 他還涉嫌威脅其他六名後輩並收受41,000韓元。
據了解,被告A是清州校園暴力俱樂部的成員,他威脅受害者如果不聽他的話就去上學。
去年9月,被告人甲因特殊竊盜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但他又開始犯案。
塔。 康院長表示,“從犯罪細節和情節來看,被告人的犯罪質量並不好,也沒有得到受害者的原諒。”悔恨,為了一些受害者,他採取了刑事行動。
「我們考慮了以下幾點,」他解釋了量化決定的原因。被告A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另一方面,根據《少年法》,19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刑罰分為長期刑期和短期刑期。
如果確定洗腦目的已達到,則至少服完短期徒刑後即可釋放。
2024/12/01 14:5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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