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某,50多歲,外國人,因犯違法(逃亡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A今年7月在蔚山住宅區開車時摔倒在路上。
他因被指控用汽車撞到十幾歲的 B 先生然後逃跑而接受審判。 B先生腹部和腿部嚴重受傷,被送往醫院,但在事故發生三小時後死亡。
審判中,被告A辯稱,事故發生時是夜間,他看不到B先生,他以為自己踩到了蒲團之類的東西,但並沒有意識到那是一個人。
但根據事故發生路段的情況以及被告A在事故發生後的行為,審判庭並未採納此說法。
另外,現場週邊閉路電視顯示,事故發生時,被告A的車上下晃動明顯,且被告A距離事故地點約30公尺。
法院認定被告A對事故知情,理由是他將車停在空地後下車,觀察保險桿底部約一分鐘。
偵查機關的現場檢查和韓國道路運輸公司的事故分析也指向了被告A的觀點。
結果顯示,B先生有可能是在 審判分庭表示,“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被告沒有正確預見未來,我們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他在解釋判決理由時說:“我們考慮到,醉酒摔倒在路上的受害者對這起事故也負有過錯。”
2024/12/02 12:0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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