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後6カ月の娘を15階から投げた母親...夫婦げんかのせい=韓国
韓國一名母親因夫妻吵架將6個月大的女兒從15樓丟下
2023年12月27日,韓國光州地方檢察廳逮捕並起訴了親生母親A某(25歲),罪名是涉嫌將6個月大的女兒扔出窗外致其死亡。
同月3日上午6時20分左右,A某將6個月大的嬰兒從光州西區錦湖洞一棟公寓樓15樓丟下。
他涉嫌向受害者扔東西,導致其死亡。 A 先生和 A 夫人經常在財務問題上發生爭執。當天又與丈夫喝酒吵架的A某,在丈夫出門後發脾氣,將女兒送回家。
調查顯示,他將其從一棟15層公寓樓的陽台窗戶扔了出去。 犯案前,A給丈夫打電話,告訴他“我要把女兒扔掉”,但她的丈夫認為這出乎意料,沒有理睬她。
當她丈夫回到家時,發現女兒不在家,於是報了警。 這名女孩在一樓被居民發現,隨後被消防人員送往醫院,但在醫院死亡。立即一個
罪魁禍首被逮捕。 A夫婦於同月1日發生爭吵,因家庭暴力向警方報案,但夫妻雙方均未明確表示無意受到警方處罰,因此未立案。
這就是它的意思。 A的法律代表在法庭上承認了這些指控,但以A正在接受憂鬱症和其他疾病的精神治療為由主張減刑。此外,A的丈夫也敏銳地意識到自己的一些責任。
他請求從輕處罰。 初審法院表示,“她殘忍地殺害了她6個月大的女兒,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但又補充道,“她患有抑鬱症,並認為她的丈夫應對這一犯罪行為負責。”
有一些情有可原的因素,例如他有案子,這反映在判決中”,A被判處七年徒刑。 檢方立即提起上訴,請求判處A有期徒刑20年。在上訴法院的最終審判中,A 說:“犯罪是什麼?”
我會贖罪,這樣當我在天堂與失去的孩子重聚時,我就可以請求她原諒我的母親。 上訴法院判處A有期徒刑7年,與一審相同,並判處A在兒童相關機構服刑10年。
下令限制就業。 上訴法院表示,「被告殺害了他本應保護的受害者,罪行極其嚴重。我們承認被告在犯罪時處於精神和身體虛弱狀態,但我們不能接受以此為理由。
我不會因此而減刑。 他接著說,“被告患有憂鬱症,與丈夫經常發生衝突,犯罪純屬意外。”
考慮到以上各點,下級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
2024/12/27 09:41 KST
Copyrights(C) Edaily wowkorea.jp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