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法律界14日報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九部法官高英植(Ko Young-sik)
被告A某(31歲)因涉嫌酒駕、肇事逃逸、危險駕駛致人傷害等罪名被起訴,被判有期徒刑8年。被告A某於去年8月13日凌晨2點左右在柳順區本明洞被捕。
他被指控醉酒駕駛SUV(血液酒精濃度0.135%),車速超過法定限速,並撞死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
。被告A某從忠清南道論山駕車前往大田約40公里,無視紅燈,時速高達133公里,遠遠超過了法定限速50公里。
調查顯示,確實發生了這樣的事。事故發生時,被告A和另外兩人(一名外籍工人)都在車內,但接受警方詢問時,均否認自己是司機,導致調查混亂。
但警方根據車內物品檢查、行車記錄器和監視器錄影,認定被告A為肇事司機,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法院承認被告A患有恐慌症,但表示「他不是自己開車,而是由替代司機駕駛」。
」的辯解不被採納。法院解釋了量刑理由,稱「被告未盡到提供救濟和身分證明的義務,被害人家屬呼籲嚴懲」。
2025/04/14 21: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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