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固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危險駕駛致人傷害)而被起訴的金浩俊的上訴審判將舉行量刑聽證會。
金浩俊去年5月9日晚間11點44分左右在首爾江南區岳城被逮捕。
他在狎鷗亭洞的一條道路上醉酒後駕車撞上了對面車道上的一輛出租車,然後逃離了現場。金浩俊逃至京畿道一家酒店,然後向其經紀公司員工自首。
他多次試圖掩蓋罪行,包括拒絕向警方提供 PIN 碼,警方因此沒收了他的三部手機。隨後,他17小時以來首次自首,並接受了警方的訊問。
此前,金浩俊在去年11月的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但金浩俊和檢方均拒絕上訴。
訴訟已開庭審理,主要爭議焦點在於駕駛者是否在事故發生後故意飲用更多酒精,以避免接受酒精攝取測試。金浩俊的律師在第一次上訴聽證會上表示,「此後的飲酒測試
他說:“如果我準備被定罪,我會喝更烈的酒。” “不承認自己喝酒是非常錯誤的,但我什至沒有考慮過喝醉這種策略。”
在上個月的結案聽證會上,檢方請求準許上訴,並要求判處與一審相同的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金浩俊方面承認自己酒駕,但
他強調,事件不構成危險駕駛致人傷害罪,危險駕駛致人傷害罪發生在極度混亂的情況下。發表最後聲明的金浩俊還表示,“對於引起社會爭議,我深感抱歉”,“我永遠無法抹去自己犯下的罪行”。
但我們會把這次的經歷當成一個轉捩點,幫助她過著與以前不同的新生活。 」據法律界人士透露,金浩俊自上個月上訴法院第二次開庭以來,就一直處於辭職程序中。
迄今為止,他已提交了另外34頁的道歉書。此前據悉,截至開庭前,他已寫了100封道歉信,但現在又透露,他又寫了34封。請願書
招待會仍在進行中。
2025/04/25 06:3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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