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5-3部25日決定對一起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危險駕駛致人傷害)等案件提起公訴。
因涉嫌詐欺等罪名被起訴的金浩俊等人的上訴審判一審判決結果出來,檢方和被告方的上訴全部被駁回。法庭表示,「事發當天,被告飲用了大量酒精。
據信,事故是由於簡單的手機操作引起的。 “看來事故是由於酒精導致注意力和判斷力嚴重受損而發生的。”
法院還認定“犯罪性質惡劣,且犯罪後被告人肇事逃逸等情節惡劣”,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與一審相同。交通事故約定
考慮到被告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嚴重輕罪,因此判決予以了考慮。去年5月9日,金浩俊因在首爾江南區狎鷗亭路某道路酒駕而被逮捕。
隨後,他與一輛在對面車道上行駛的計程車發生事故並逃離現場,目前正在接受審判。此外,也有人懷疑他曾強迫經紀人自首。當時,金浩俊在事故發生17小時後向警方自首。
他還涉嫌使用「醉酒飲酒」手段試圖逃避懲罰。金浩俊上個月到上訴法院第二次開庭前提交了100頁的道歉信,到宣判當天又繼續提交了34頁的道歉信。
據悉,還附加了一份道歉聲明。
2025/04/25 21:4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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