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二審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去年5月9日晚上11點40分左右,金浩俊在首爾江南區狎鷗亭洞的一條道路上被抓到在對面車道上行駛。
他因涉嫌追尾他駕駛的計程車並逃離現場而接受審判。金浩俊在事故發生17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過程中,他酗酒嚴重。
他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在監視器畫面顯示他喝酒後,他承認在事故發生後約 10 天喝酒。然而,檢方使用威德馬克公式來計算血液酒精濃度。
然而,由於很難確定金浩俊在事故發生時的特定酒精攝取量,因此他沒有受到《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酒後駕駛指控。
他因涉嫌掩蓋金浩俊酒駕事故而被起訴。
前所屬公司代表及社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6個月,而替金浩俊自首的A經理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此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5-3部(審判長金智成、徐秉鎮、金延俊)於上月25日就部分犯罪加重處罰作出了裁定。
金浩俊涉嫌違法(危險駕駛致人傷害)等罪名受審,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期與一審相同。金浩俊隨後於1日對判決不滿提起上訴。
據報道,自上訴以來,該公司一直在與包括大型律師事務所在內的各種法律專家考慮所有選擇。但經過深思熟慮後,他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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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6:3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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